2011-07-19
凡是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該從設籍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於返國時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加保。
#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4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健保。 # 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設籍4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費。
# 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4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出生的本國及新生嬰兒,自辦理出生登記之日起加保繳費。
2. 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自受雇之日起加保繳費。
3.以前曾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