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2
勞保局辦理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的「育兒津貼」不同,請民眾依需要洽詢相關機關辦理 |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3-20 |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2396-1266 勞保局最近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何申請育兒津貼,為避免民眾混淆,勞保局特別提醒,「育兒津貼」是內政部自101年1月開始實施,主要是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1人未就業家庭提供的補助;勞保局辦理的是「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社會保險,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要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以請領。 勞保局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在3歲前,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自98年5月1日開辦起至101年1月底止,總受惠人數已達10萬4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87億8,169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辦理的托育費用補助及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並不是只要家裡有未滿3歲幼兒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要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的勞工,才能請領這項津貼,請勞工朋友和投保單位特別注意相關請領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