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7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3.7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5.28 修正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8.24 修正
一、 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
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業經總統100 年1 月26 日公
布,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將依行政院核定為準。未來二代
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
1 項及民眾有6 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
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
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
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
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
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超過4 個月投
保金額的獎金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
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
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
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
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
的利息。
5A、5B、5C、
52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
費用)。
51
二代健保 全民更好
註1: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2,000 元(暫訂)時,由扣費義
務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 萬元
以上,則以1,000 萬元計算。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
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 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
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
局確認。
第5 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
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 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
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
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
得為投保金額)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二、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
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並配合後續
作業。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
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
務電話0800030598 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電話如下),
俾提供適切的協助。
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 高屏業務組(07)3233123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