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本會會員 |
服務內容 | 自109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本部陸續接獲反映,國人因出國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本部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另為避免國人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國,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爰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之全民健保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可持續納保: 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從寬領取慢箋藥物及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核退 接續納保者,領慢箋藥物及申請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權益將不受影響。 應如何辦理因疫情接續納保?! 可洽詢您所屬的投保單位,請在台的親友協助辦理。 委託辦理人的身份證、印章 會員本人須填寫接續納保聲明書 提供遭遷出戶籍之健保局公文或謄本 至工會辦理喔! 因應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健保權益保障措施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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