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各項服務與措施簡要一覽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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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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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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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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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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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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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提供地在本市轄內之勞工,且勞資爭議事件標的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或協調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或協調成立,但雇主未依調解或協調結果履行者。
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已申請或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同性質補助或法律扶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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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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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限:提起各審訴訟、聲請強制執行之日起6個月內,且於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二、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
於法院實際徵收金額額度內酌予補助。
三、律師費補助:
個別申請:各審最高補助5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
共同申請:各審最高補助10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
四、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以法定基本工資額補助生活費,每案件補助期間最長6個月。
五、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特別補助金:每人補助1萬5,000元。
聯絡窗口及電話:陳均銘(02)29603456分機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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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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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或在本市境內工作之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失能及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受傷住院7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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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日起或認定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或死亡給付3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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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死亡未獲勞委會慰問金者發給新臺幣20萬元;職業災害致失能者,依失能等級不同,發給新臺幣2-10萬元;工作中發生職災受傷住院7天以上,發給新臺幣1萬元。
聯絡窗口及電話:李怡慧(02)29603456分機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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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律師電話法令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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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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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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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師親自輪值專線電話,市民朋友若對勞工法令有任何疑義,可獲得立即性服務與協助。
諮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53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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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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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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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至3月底及8月至9月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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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如下: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臺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臺幣8,000元。
二、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臺幣12,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臺幣25,000元。
聯絡窗口及電話:吳佩怡(02)29603456分機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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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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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工作遭受不法傷害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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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並合法取得職業小客車執業登記證,從事計程車駕駛工作,並在執行工作中遭受他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致受傷害者。但駕駛人有故意或與有過失者,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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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後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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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救助金:自事故發生當日住院,每住院1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依實際住院天數,最高可請領30日。
二、眷屬加成救助:申請人扶養同戶籍且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或重度以上身障子女者,得依前款加成救助20%。
三、醫療費用救助:救助申請人於住院期間之醫療自行負擔費用,採實支實付,最高救助新臺幣5000元。
聯絡窗口及電話:李怡慧(02)29603456分機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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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達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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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在本市1年以上及工作地點在本市之在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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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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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在職勞工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甲、乙級者,給予3,000元至10萬元的獎勵。
聯絡窗口及電話:張介綺(02)89692150分機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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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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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以上,高工時從業人員之客運業職業駕駛員、保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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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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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疾病為腦心血管疾病(及過勞評估),申請人審核通過後,發函至申請人選定之特約醫療院所,並由特約醫療院所通知申請人進行健康檢查。
聯絡窗口及電話:王亞晨(02)22600050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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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勞工健康檢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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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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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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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檢查費、掛號費每人每年合計最高新臺幣3,000元為限。
聯絡窗口及電話:王亞晨(02)22600050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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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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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工會、事業單位或雇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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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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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時,若勞方勞務提供地在本市轄內,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提出以委員會或獨任調解人勞資爭議之申請。
聯絡窗口及電話:柯音如(02)29603456分機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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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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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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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4時30分至16時30分依預約序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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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於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服務台,提供有勞工法令相關疑義的勞工朋友,面對面的法令諮詢免費服務,使能獲得更實際而客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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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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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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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年滿20歲至65歲。
三、具有一技之長且有創業意願
四、需於創業未滿1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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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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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創業租賃房舍之租金每人每月最高3萬元,最多補助2年;創業所需設施、設備,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
聯絡窗口及電話:張皓如(02)29603456分機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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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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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
二、年滿20歲至65歲。
三、具有創業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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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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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申請人因創業需求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每人最高新臺幣70萬元所需繳付之利息,補貼年限最長為7年。
二、利息補貼金額以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第1年全額補貼,自第2年起逐年遞減10%。
三、創業地設於本市內,經公、民營金融機構核撥創業貸款,必須在創業1年內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及電話:張皓如(02)29603456分機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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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批購公益彩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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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且具甲類公益彩券經銷商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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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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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貸款金額46,000元作為批購甲類公益彩券之用,貸款期限為2年免利息。
聯絡窗口及電話:張皓如(02)29603456分機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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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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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年滿16歲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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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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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金額1萬元,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同一課程內容不得重覆申請。
聯絡窗口及電話:張皓如(02)29603456分機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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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額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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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超出法定應進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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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4、7、10月16日至月底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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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按超額進用符合補助規定人數×每月基本工資1/2計算,未達基本工資者不予補助。
符合補助障別等級:
一、聽障、肢障障礙程度為重度以上始提供補助。
二、視障、平衡障、智障、失智症、自閉症、精障、多重障、頑性癲癇、罕見疾病、其他等皆不分障礙程度均予補助。
三、聲語障、重器障、顏面損傷不予補助。
聯絡窗口及電話:黃似金、王茵萍(02)29603456分機558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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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按摩設備更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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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0歲至65歲持有本局核發按摩或理療按摩執業許可證,並經營視障按摩院之視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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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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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家申請補助最高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聯絡窗口及電話:王燕玲(02)29603456分機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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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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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交通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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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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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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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市之特定對象失業者,可向本府所屬就業服務站(臺)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經開立介紹卡推介工作後領取,每人每次100元,每年度以4次為限。
聯絡窗口及電話:敖慧怡(02)89692166分機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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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創業微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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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年齡20至65歲且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所營事業必須依法登記於本市境內未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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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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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貸條件:
需參與本府或其他政府單位所開設的創業研習課程,達一定時數並取得創業研習證書,並完成創業計畫書的撰寫。
二、貸款額度:
提供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還款期限為7年,利率按照臺灣銀行定期指數利率加計0.5%計算,前2年貸款利率由本府全額補貼,第3年之後利率超過2%以上亦由本府補貼。
聯絡窗口及電話:陳源威(02)89692166分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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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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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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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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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待業中勞工辦理職前訓練課程,培養就業技能。
洽詢專線:(02)89692150分機21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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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求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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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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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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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市轄內土城、五股、永和、淡水、汐止、新莊、蘆洲、樹林、林口及三峽等設置12個就業服據站臺,提供民眾便利的在地就業服務:
1.求職、求才登記
2.就業及職業訓練諮詢
3.受理個案轉介服務
4.社區化徵才活動
聯絡窗口及電話:郭婉蓉(02)89692166分機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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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能動提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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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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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市或工作地點在本市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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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3月及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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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市勞工活動中心為校本部,三重、板橋、新莊勞工中心為分校開辦本市勞工大學。
聯絡窗口及電話:蘇慧敏(02)22983639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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